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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关于推荐选拔湘潭市第五批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的通知


  关于推荐选拔湘潭市第五批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的通知
  潭市组通〔2012〕1号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机关有关单位、人民团体政工(干部、人事)科,各经济园区、中央、省在潭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为大力加强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推动实现“两个率先”、建设幸福湘潭,根据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潭市发[2011]29号)及《湘潭市优秀专家和湘潭市专业技术骨干人才评选及管理办法》(潭办发[2006]25号),每三年评选一次市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我市拟选拔第五批(2012—2014年)“湘潭市优秀专家”和“湘潭市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范围和名额
  凡在我市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含非公有制组织)、人民团体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突出成绩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符合选拔条件者,均可作为推荐人选。市本级部、办、委、局主要负责人不参加推荐评选(事业单位参照执行)。市优秀专家和市专业技术骨干人才连续当选不超过两届。选拔考核时间从2009年1月起至2011年12月止。
  选拔“湘潭市优秀专家”40名左右。
  选拔“湘潭市专业技术骨干人才”150名左右。
  二、推荐选拔条件
  推荐选拔对象应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与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创新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并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湘潭市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市专业技术骨干人才推荐选拔对象:
  1、掌握了关键理论及技术的关键科技人才,或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取得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
  2、在自然科学研究方面成果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取得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
  3、在社会科学研究或其他研究领域中取得重大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成果奖励或市级成果一等奖,取得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
  4、在工业、农业、规划、建设、交通、环保、信息、金融等领域的生产、管理和科技成果推广转化中,做出突出成绩,取得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
  5、在教育、卫生、文艺、体育、新闻等工作中成绩突出,在省内同行及广大人民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
  6、湘潭市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和信息化人才择优纳入推荐选拔范围。
  (二)湘潭市优秀专家:在市专业技术骨干人才推荐选拔对象范围内择优推荐。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市优秀专家推荐选拔对象。
  1、在自然科学研究方面,其研究成果具有创新性,有显著的科学价值,得到省内外同行专家公认,并达到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2、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其研究成果具有独到见解,对发展新兴学科和新兴专业,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得到省内外同行专家的公认,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3、在科技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4、在省以上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以及在引进、消化、推广高新技术及其项目中,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其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地位,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5、在管理工作中,能结合实际,运用现代科学管理理论及手段,创造出一套切实可行的科学管理方法和具体措施,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6、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或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科研课题的主要完成者,或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7、在工业、农业、科技推广、教育、卫生、规划、建设、交通、环保、信息、金融、文艺、新闻等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得到省内外同行专家的公认;
  8、在其他专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具有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在省内外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三、推荐选拔程序
  采取单位推荐、个人自荐并由组织审定的方式进行,其具体程序如下:
  1、由各级各单位按评选条件和名额分配计划提出推荐人选,报市委组织部;
  2、由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认真审议、考察,提出初选名单,并组织优秀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市优秀专家初选人员进行严格评审,分别提出市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拟选名单;
  3、将市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拟选名单提交市委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将市优秀专家拟评对象进行公示;
  4、报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委、市人民政府发文授予“湘潭市优秀专家”和“湘潭市专业技术骨干人才”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推荐材料
  1、推荐材料:推荐人选必须提供以下材料:①反映人选政治思想、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突出业绩的综合推荐材料1份(2000字以内);②《湘潭市第五批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推荐表》1份;③《湘潭市第五批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1份;④各种证书、奖状、论文、著作等附加证明材料复印件(经单位审核盖章)各1份。⑤推荐人选近期免冠二寸彩照2张。
  2、要求:
  (1)材料①、②、③均用A4纸打印,并提交电子文档(Word文档录入资料,用U盘拷入或发送邮件,邮箱地址:xtrck2008@163.com)。
  (2)所有书面材料列出目录并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3)将所有书面推荐材料及电子文档和照片等于2012年2月28日前报市委组织部人才科(市委人才办)。
  五、组织领导
  推荐选拔工作在市委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科协等部门具体实施。成立湘潭市优秀专家评审委员会,由省市知名专家组成,负责对市优秀专家推荐人选的专业技术成果进行评审。市委组织部人才科(市委人才办)负责选拔的日常工作。
  六、待遇和管理
  市级优秀专家在选拔后的三年内,每人每月发给津贴800元;市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在选拔后的三年内,每人每月发给津贴200元。其经费由市财政局统一安排,津贴发放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直接发放给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本人。津贴发放时间从2012年元月起至2014年12月止。
  市级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的管理严格按照《湘潭市优秀专家和湘潭市专业技术骨干人才评选及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实施。市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由市委组织部和所在单位进行双重管理。所在单位要对他们高度重视,努力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充分激发其创新创业潜能。市级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要发挥专业特长,为建设幸福湘潭做出更大的贡献。每年年底,市级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要向市委组织部进行一次书面述职,报告一年来的学习、工作及科研等情况。
  附件:
  1、湘潭市第五批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推荐名额表.doc
  2、湘潭市第五批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推荐表.doc
  3、湘潭市第五批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doc
  本通知及有关附件可从湘潭市委组织部红土地党建网(http://218.75.241.190:9000/www/)下载。
  联系电话:0731-58583285(传真)
  联系人:罗庆坤朱艳璋
  
  
  中共湘潭市委组织部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湘潭市财政局湘潭市科学技术局
  湘潭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2年1月4日
  

发布者:【湖南省公务员考试网】  发布时间:2012-2-1 17: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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