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面向全省法院、检察系统及行政机关公开选调,特制定如下选调方案: 一、选调职位和职数 审判员(执行员)4名,文秘1名。 二、选调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具备公务员身份,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审判员(执行员)具有国家承认的法学本科以上文化,并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取得司法考试A证)。文秘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文化,并具有良好的公文写作能力。 (三)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且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四)未婚男性,年龄在30周岁以下。 (五)身心健康,体检合格。 (六)录用后自愿在本院工作五年以上。 三、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元月31日止。 (二)报名地点: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政工科(株洲市铜藕路106号法院办公楼七楼704室)。联系电话:0731-28307950、28307959;传真号码:0731-28332220;联系人:何朝晖、刘辉 (三)报名方式及要求: 1、凡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自愿报名。2、报名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供下列资料: (1)个人自荐材料(含本人基本情况和工作简历); (2)本人近期彩色免冠2寸照片2张; (3)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当地组织部公章)、司法考试A证、学历证书、身份证、工作证、法官任命证书的原件、检察官任命证书的原件; (4)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能力、业绩、荣誉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照片。 报名人员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必须真实。 报名者应于报名截止日前将以上资料邮寄或传真至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政工室。 四、资格审定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定,并将资格审定情况、考试的时间、地点电话告知报名人。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开考比例原则上要达到1:3以上,未达到比例的由区法院党组研究决定是否相应减少选调数量或是否开考。 五、考试 考试为面试。采取面谈方式进行,以案例分析和岗位职业技能需求等为考试内容。 六、考察 以面试成绩得分由高到低排名,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组对所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 七、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 八、递补 面试、考察、体检中出现不合格人员或合格人员自动放弃的,由后续名次列前者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九、办理调动手续 对拟选调人选,经研究同意后按我区规定的人事政策办理调动手续。 十、其他事项 被选调录用的人员原担任的行政职务自行解除。录用后工作表现优秀,能力突出,确有工作需要,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予以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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