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扰的原则。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本人思想进步、作风正派、政治可靠、无劣迹。 2、直系亲属无政治、历史、违法被判刑及曾经练习“法轮功”问题。并由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政审材料。 3、文化程度: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30岁以内,即198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5、身高:女1.63米以上,男1.75米以上。 6、视力:1.0以上。 7、健康状况:近期体检合格且无传染病史(由县以上医院出具体检合格证明)。 8、具有接待工作所需的相关技能特长。 9、品貌端庄、气质优雅。 三、招聘方法及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10月8日时至2011年10月15日; 2、报名地点: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接待处(衡阳市人民政府大院7楼708室,邮编421001)联系电话(传真):8853890; 3、报名办法:报名时请携带有关资料、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近期免冠同底一寸正面照片3张。 (二)考试方式主要以面试为主。 (三)体检 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录用 经考核合格后录用,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试用期三个月。 (五)待遇 1、月工资1500元。 2、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待遇和福利。 3、按国家有关政策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接待处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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